【1】档案号:NO.718当事人姓名:沈砚(监护人)、苏祈(被监护人)建档日期:2021年07月17日物证A:染泥发绳(编号7-1)■收录于《收养登记档案》附件3:2015年秋,18岁的沈砚以“唯一亲属”身份收养14岁的苏祈。当晚暴雨,监控录像显示他抱回浑身湿透的女孩,右手指间攥着这根沾着雨水泥渍的粉色发绳——绳结处残留她挣扎时抓挠的破皮血迹。民政记录注明其“成年在校大学生,具备独立监护能力”,未提及他如何在三日内完成所有领养加急手续。物证B:铂金钻戒(编号7-7)■展柜最顶层,放着一枚铂金钻戒。鉴定报告显示:戒圈内径14.5mm,与苏祈左手无名指尺寸完全吻合。内侧刻字“Yourssince18”。柜底暗层藏有2015年未寄出的信,字迹与发绳标签一致:“祈祈,当你发现时,该叫我沈砚,还是哥哥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