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考虑对方的感情,才能说服他人
更好地说服别人的第一项规则就是:避免争论。
富兰克林常说:“如果你争强好胜,喜欢争执,以反驳他人为乐趣,或许能赢得一时的胜利,但这种胜利毫无意义和价值,因为你永远得不到对方的好感。”
对任何人来说——无论他的智力高低——都绝不能用争辩来改变他的想法。
佛祖释迦牟尼说:“恨不止恨,唯爱能止。”误会永远不能靠争辩来消除,只有靠技巧、调解、宽容以及用同情的眼光来看待对方的观点。
有一次,林肯责罚一位与同事发生了激烈争执的青年军官。“凡是决心想要成功的人,”林肯说,“决不能在私人成见上浪费时间,而争辩的结果也是他无法承受的,包括脾气变坏,丧失自制。如果你们各自都有正确的一面,你不妨多让步些;即便是你完全正确,也不妨向对方做些让步,哪怕少让一点。与其同狗争道而被狗咬,还不如让狗先走。因为,即便将狗杀死,也治不好你被狗咬的伤口。”
如果你要更好地说服别人第二项规则是:尊重别人的意见,千万不要指责别人的错误。
无论你用什么方式,例如用眼神、声调或手势,指责别人说他错了,都像用话语一样来明显地说他错了,你以为他会接受吗?绝对不会!因为你直接打击了他的智慧,他的判断力,他的自豪和自尊。这样只会使他起来反击,很难使他改变自己的看法。即使你搬用柏拉图或康德式的逻辑与他辩论,也改变不了他的看法,因为你伤了他的感情。
“教导他人时,不能使其发现是在受教导;指出人所不知的事,使其觉得那只是提醒他一时忘记了的事。”300多年前,意大利著名天文学家伽利略说,“你不可能教会一个人所有的事情,你只能帮助他自己学会处理这种事情。”这正如英国19世纪的著名政治家查斯特菲尔德对他儿子所说的:“如果可能,应该比别人聪明,但绝对不能对人说你比他聪明。”
苏格拉底在雅典一再告诫他的门徒说:“我只知道一件事,那就是我什么也不知道。”
如果一个人说了一句你认为错的话,即使你肯定那是错的——但你这样说也许更好:“噢,是这样的!不过我还有另一种想法,但我也许不对。我总是会出错的,如果我错了,还请你指正。且让我们先看看问题在哪里。”
如果你承认或许是你错了,那么你永远不会惹来麻烦。这样做你不仅可以避免所有的争论,而且还能使对方和你一样宽容大度,承认他也难免会犯错。
如果你习惯于指出别人的错误的话,就请你在每天早晨以前,坐下来读一读下面这段文字。它摘自詹姆斯·哈维·鲁宾逊教授那本极具启迪意义的《决策的过程》一书:
“有时候我们会在热情或冲动之下改变自己的思想,但是如果有人指出了我们的错误的话,我们反而会固执己见,并迁怒于对方。我们会在无意识中改变自己的某种观念。这种行为完全是潜移默化,不被我们注意的。但如果有人要来指正我们这种观念,我们反而会极力维护它,使其不受侵犯。很明显,这并不是由于那些观念本身非常宝贵,而是我们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……
“在为人处世时,‘我的’这简单的两个字,是最重要的词。妥善适当地用好这个词,才是智慧之源。无论是‘我的’饭,‘我的’狗,‘我的’屋子,‘我的’父亲,‘我的’国家,还是‘我的’上帝,这些都有着同样的力量。我们不但不喜欢别人说我的手表不准,或我的汽车太破旧,也不喜欢别人纠正我们对于火星上水道的模糊的概念……我们总是愿意相信以往所习惯的东西。当我们所相信的任何事物受到怀疑时,我们就会产生反感,并寻找各种理由来为之辩护。结果呢,我们所谓的理智、所谓的推理等,就变成了维系我们所惯于相信的事物的借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