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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编
婚姻家庭


01
婚前隐瞒病情,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?
小玲与小李经人介绍结婚,两人感情一直不错。可是结婚不到一年,小玲发现小李是乙肝大三阳患者,认为小李婚前隐瞒病情,提出离婚。可是小李认为,自己的疾病并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范畴,所以不同意离婚。二人因为这件事情争论不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: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有哪些,法律并无细则区分,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第8条
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:
(一)严重遗传性疾病;
(二)指定传染病;
(三)有关精神病。
经婚前医学检查,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第38条
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:
指定传染病,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规定的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。
严重遗传性疾病,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,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,后代再现风险高,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。
有关精神病,是指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。
产前诊断,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。
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:乙肝大三阳不属于重大疾病,并且乙肝大三阳患者不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。最终,法院驳回了小玲撤销婚姻的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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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什么情况下,一方可以提出请求撤销婚姻呢?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: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: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2.除此之外,还有哪些人群不宜结婚?
(1)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。如:患有生殖器官畸形、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,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。
(2)各种重度智能低下者。如:某些代谢性疾病或大脑炎后遗症等。
(3)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、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、肝、肾等重要器官疾病,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(包括刚刚稳定者),暂时不宜结婚。
(4)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、隐性遗传病者。
(5)患染色体平衡易位者。如:先天缺陷和呆傻等。
(6)患有多基因遗传病者不宜结婚,如:精神分裂症、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、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发性癫痫等。
02
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?
阿龙今年20岁,在农村已经属于大龄青年,所以家人安排她和同乡的小薇相亲。二人觉得很合得来,不到半年阿龙和小薇便在家乡举行了结婚仪式。但是,由于二人还没有到法定年龄,便无法取得结婚证。
婚后,二人便生了一个孩子。阿龙为了多赚些钱,离开家乡外出打工,小薇则留在老家照顾老人孩子。
一晃两年,阿龙只有过年的时候才回老家,而且只呆两三天就走,对于补办结婚证的事情也一直没有提过。心思细腻的小薇觉得不对劲,便偷偷留意起来。
小薇发现,阿龙打工的地方,有个叫玲玲的同乡,二人关系暧昧。小薇感到不安,便申请援助,维护自己的家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小薇的公婆以为,两人已经在乡里办了酒席,乡里乡亲都知道他俩结婚了,两人还有了孩子,就是夫妻了。如今才明白,阿龙和小薇的关系属于同居,不受法律保护。二老感到非常对不起小薇,勒令阿龙与小薇领取结婚证,并与玲玲断绝来往。
通过法律援助和村委会的调解,阿龙感到非常惭愧。于是,二人到政府补办登记,领取结婚证,成为正式夫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: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。
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: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: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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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无效婚姻会有哪些后果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: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2.哪些属于无效婚姻?
(1)包办及买卖婚姻。即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。
(2)早婚。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。
(3)重婚。即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。
(4)血亲婚。即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。
(5)疾病婚。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无效婚姻。
(6)未登记婚。即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,只未进行结婚登记,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。
3.结婚证有哪些用途呢?
(1)孩子长大后户口的迁移要用父母的结婚证。
(2)去银行借款需要结婚证。
(3)将自己的房子过户,房产管理部门会要结婚证。
(4)办理产财继承手续需要结婚证。
(5)办理移民,需要提供结婚证。
(6)离婚也需要结婚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