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光已经大亮。
林玉书还窝在被子里不肯起床,左右翻滚,把自己裹成一个白嫩嫩的蚕宝宝。
尽管已经发生过了,但想起昨天晚上的画面,她还是有些面红耳赤。
两个生瓜蛋子第一次尝试人类大和谐,结果就是一发不可收拾。
某个牲口更是食髓知味,奋战到天明,搞得她现在身上全是密密麻麻的吻痕,下身也是酸酸胀胀的,一碰就疼。
“醒了,怎么不多睡会儿?”
遇上休息日,霍世勋懒得没有早起。
长臂一揽,将林玉书整个人带被子搂紧怀里,清晨刚冒出一点点胡茬的下巴,抵在她柔软的发顶上。
神情慵懒餍足,像只吃饱了蛰伏起来的雄狮。
林玉书小手抵着他坚硬有力的胸膛,满脸防备。
狗男人诡计多端,一朝开荤根本停不下来,昨晚用好听到能溺死人的嗓音哄着她要了一次又一次,要不是看她最后实在撑不住了,根本不会放过她。
现在林玉书对他的大胸肌彻底祛魅了。
“睡不着,我饿了。”
昨晚为了去看文工团表演,只胡乱吃了点酸枣糕垫吧着。
回家后一直折腾,她就算是铁打的也经受不住。
“那你再躺着歇会儿,我去做早饭。”
霍世勋一个翻身爬起来。
后背和胸膛上的抓痕、掐痕格外明显,可见昨晚的战斗有多激烈。
林玉书锁紧被子里,实在没眼看自己的杰作。
等到霍世勋熬好了红薯粥叫吃早饭,她才磨磨蹭蹭的爬起来,只是走路姿势看起来很是扭捏。
“都怪你!”
林玉书的嗓音都哑了,湿漉漉的眼神瞪过来的时候,自以为很凶,殊不知在霍世勋看来,像是小猫咪撒娇般可爱。
昨晚,自己好像确实过分了些。
霍世勋默默低垂下了头,“我的错,我检讨,以后我们家领导说什么是什么,让我往东绝对不往西。”
“这还差不多。”
林玉书小声哼哼。
虽然饿得慌,到底没什么胃口,吃乱吃了点就不想动弹了。
霍世勋则变戏法似得,从衣兜里掏出一只钢笔递过去。
“你不是马上要去海城大学学习了吗,看看我给你准备的学习用品。”
林玉书接过钢笔仔细打量。
这支钢笔鼻尖上带着一抹金色,也被称为金笔,她之前在百货大楼闲逛的时候看到过,要十五块钱一支呢。
金笔的名气虽然比不上英雄牌钢笔,但因为钢笔笔尖的这一抹金色,很是受欢迎。
她试着在纸上随意画了几笔,动作流畅,上手的手感也不错。
“你什么时候买的钢笔,真好用。”
“托人买的,喜欢吗?”
“喜欢,又好看又好用,我老公买东西的眼光真好。”
听着林玉书大声夸赞,霍世勋心底那点隐秘的小心思也得到了极大的满足。
他霍世勋的媳妇儿,当然得用他买的钢笔。
“还有这个也给你,回头抹在皮肤表面,据说是别人家祖传秘方,坚持使用能消退疤痕的。”
上次王淑芬和林玉书讨论留疤的事,霍世勋就注意到了林玉书的失落。
没有那个女孩子不爱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