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堂之上,肃杀威严。
主位上的官员面沉似水,目光森然。
凌世昌和萧姨娘作为直接责任人,早已被收监。
堂下,我孤身而立。
官员的声音冰冷:“凌世昌、萧氏以次充好,怠误军需,证据确凿。你身为凌家现任家主,难辞其咎。
按律,除赔款外,凌家出事商铺需查封,你本人亦当受笞刑之惩,你可认罪?”
堂外围观的百姓商贾挤得水泄不通,无数道目光聚焦在我身上。
有幸灾乐祸,有玩味,也有惋惜。
我上前一步:“大人明鉴,民女凌玉不敢认此不白之冤!”
官员面带审视:”你有何辩解?”
“其一,”我朗声道,“军需订单乃凌世昌勾结萧氏,以凌家名义,绕过民女,私自承接。有当时商铺的管事、账房联名证词,以及凌世昌私印签署的契约副本为证。”
我呈上厚厚一叠文书。
官员示意旁人接过,仔细翻阅,脸色微变。
“其二,凌世昌、萧氏为填其贪墨亏空,铤而走险,在棉花中掺入芦絮,民女更是在事发前察觉端倪,并曾试图劝阻。然彼时凌世昌仗其长辈身份及族中势力,一意孤行,甚至威胁民女。”
此有民女派往事发商铺调查之人,所获掺假现场物证及证人画押供词。”
又一叠有力的证据呈上。
“其三,事发之后,民女第一时间配合官府查封,更倾尽新铺云裳阁之所有利润,并变卖私产,先行垫付赔款,以表诚意与担当,有银票存根及账目为凭。”